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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pro42076e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58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2022年底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严格项目引入和审批,严防新增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一般事故,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实施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2020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和各化工园区要根据资源优势、上下游产业链、环境容量、安全风险、人才基础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控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关闭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202010月底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认定并公布化工园区名单,各区县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严禁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控改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1年底整改后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严格限制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修订完善《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以下简称“一体化”清单);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20206月底前,督促各区县指导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企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一体化”清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上报本辖区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市应急管理局完成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企业的核查;各区县应急管理局完成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黄、蓝”企业的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运输。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推动阻隔防爆等高新技术运用,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和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现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现场管控。按照《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危险品货物航空运输存储管理办法》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定,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量较大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具有洗车、维修等功能的专用停车场,并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管理。工业、商业、矿山等行业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应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以及储存设施(场所)等信息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储存设施,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量较大的化工园区应布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要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技术专家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2020年底前,凡是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要完成整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未完成整改的必须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各区县在推进城市整体建设的同时,要严防新增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规定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建设管理,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推动化工园区规范化发展;检查督促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6.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入推进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监测监控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新建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应于2020年底前拆除或完成抗爆整改;新建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不得布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已建成投用的在2020年底前拆除。

7.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鼓励支持化工、医药企业建立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控制实验室,制定全市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全面摸排精细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实施精细化工企业及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与单元操作风险评估,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进行风险评估。推动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8.推动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运用,2022年底前建立数字化工厂示范试点企业,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达到减员、增效、保安全的目标,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鼓励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9.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定《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研判常态化、安全培训全员化、危险作业指令化、重点重大自动化、监测监控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清理整合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制定涵盖规划建设、生产经营、装卸运输、废弃处置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体系,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的要求,制定《重庆市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提高生产装置设计、施工和制造标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0.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各区县每年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和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企业加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100%2021年底前其他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合格率100%,班组长轮训覆盖率100%;“三类人员”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岗位人员职业技能晋级培训率达10%以上,其他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15%以上。

11.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扶持培育2个以上化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院校,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引导校企建立化工安全人才协同培养机制,通过校企联合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复合型技术人才。搭建重庆市安全生产在线培训平台,建立化工安全课程体系、阶梯式自主选学机制及安全培训学分制度,实现理论知识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搭建重庆市安全生产培训数据池,加权统计分析安全培训、从业岗位、考核取证、专业背景等信息,使培训考核可查询可追溯,实现各区县、企业培训考核绩效全量化表征。

12.建设安全技能实训基地。依托国家安监实训西南基地、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重庆市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培训演练基地及安全体验馆,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考试点。各区县要强化规划布局和政策资金扶持,在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储存区域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实现每个化工园区都有具备实训条件的机构。

13.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企业,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新入职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新入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入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员工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有关部门要统筹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采取上下联合执法方式,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防止重复检查和漏查;以“一体化”清单为依据,严格遵循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三部曲”方式,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对承包商检维修作业过程管控和考核评估。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严厉的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5.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升级,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在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入园区、技术改造、财政税收、贷款利率、保险费率、评优评先、安全奖励、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给予优惠并减少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

16.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修订和完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打非”激励机制,鼓励社会民众及舆论大力举报。各区县要结合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医药企业擅自改变工艺路线、非法经营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项目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排查整治违规违章问题,通过调阅录像重点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明确监管部门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7.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20205月起,新入职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化工安全相关专业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验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2022年底前,具备上述条件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各区县要配齐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县可面向社会招聘23名安全监管执法辅助人员,协助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具有2个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区县(化工园区)要聘请安全专家实行驻点坐班服务,为安全监管提供专业服务,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

18.完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岗位实训制度,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20205月起,新入职监管执法人员要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入职培训;在职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2周的专业复训;每年选派全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的20%到院校接受12个月的专业培训,或到国有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

19.大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环节,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体系,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平台,推进公安、交通、环保、应急等多部门基础数据归集共享,联动可用的企业、物联网、政府等资源,将危险化学品状态监测与应急资源结合起来,做到企业、监管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线巡查、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功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新格局。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更新升级,扩大联网范围和覆盖面。各区县要全力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已接入系统的区县和企业要按程序及时处置预警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综合分析研判,定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依托技术支撑机构或社会力量,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24小时监测监控值守工作机制,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实时预警、态势研判及全过程监管。

20.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2020年底前,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支持培育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化工企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各区县可聘请专家、向服务机构购买技术服务,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服务;督促危化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加强重点区县服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1.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生产、储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